安全责任制度和检查制度

发布日期: 2008-12-10 07:28:49 浏览次数: 9704
         一、建立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度。学校内部应层层建立安全责任制度,切实做到层层有目标、人人有责任、事事有人管,横向到边,纵向到底。要充分发挥安全副校长的作用。
   二、加强学校安全组织机构和保卫队伍建设,健全学校保卫机构。学校都要配备专(兼)职保卫人员,负责学校日常安全保卫工作。
   三、建立完善学校安全工作、安全常规管理制度。学校应对教育教学工作的各个环节提出安全要求,并对校内安全防范重点环节和重点区域加强管理,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不安全隐患。
  
四、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检查制度。学校应每月一次对校舍(含食堂)、体育设施、消防设施、各种设备安全状况以及食品卫生、安全警示语等进行全面检查,特别在假节日应加强重点防范,杜绝事故发生。
   五、学校对教育主管、卫生、消防等职能部门在安全督查中发现的不安全隐患,应及时整改,对学校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,请示协助解决。
   六、学校应将安全工作纳入议事日程,做到与学校工作同计划、同部署、同检查、同评比、同总结。对各种重点安全专项检查,学校应形成书面报告,上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