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防安全制度
发布日期: 2008-12-10 07:30:57 浏览次数: 10596
(一)学校应依据《消防法》、《安全生产法》等法律法规,加强教师办公室、学生教室、实训室、微机室等公共聚集场所的消防设施和用电安全管理,并确定专人负责,定期检修,保证正常运转。
(二)学校应按规定在教室、实训室、图书馆、食堂等人员密集的防火重点场所配齐配足消防器材,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畅通,保证灭火器规格正确、功能有效,有关管理人员必须熟悉使用灭火器等消防设施。
(三)学校应加强电源、电器、电网的检查,防止因漏电或线路老化等隐患引发事故。
(四)严禁学生在校内私自接线使用各类电器,严禁使用电炉子、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,严禁将煤油灯、蜡烛、打火机等易燃易爆物品带入校园。